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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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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办公室
区政府办主要职责:
1、负责区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和以区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专题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协助审核行业性工作会议。  
2、负责公文处理、起草区政府文件、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等文字综合工作;规范政府各部门文件,负责区政府的文电收发、机要保密、印信、文书档案管理。  
3、调查、收集、整理、汇总、传递、上报各类信息并组织协调全区行政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4、根据区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和区政府领导的要求,组织调查研究,同意组织涉及中山区全局的重大课题的调研活动,提出政策建议或实施方案。  
5、负责对政府工作任务、部门工作目标、会议决定事项等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及时准确地向区领导反映情况,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机关建设评比的综合工作。    
6、负责办理和答复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议案、建议、提案;负责政府行政复议、应诉和法律咨询、机关法制宣传和行政执法情况检查以及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核工作;负责查办或协调处理区政府和上级机关、新闻部门转来的重要问题。  
7、负责对国内友好城区来访接待和政府领导出访的联系等外事工作;受理出国人员的审查和申报工作。
8、管理全区政务服务工作,协助政府领导做好有关来访者的接待和疏导工作。  
9、负责接收市民对行政疾患及国家公务人员工作的投诉电话和投诉信。  
10、负责将投诉内容分类,分别反映到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督促落实情况。  
11、协调投诉内容的处理;将投诉内容形成报告呈报分管区长。  
12、承办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中山区一德街83号
联系电话:82565200(综合科)

二、发展和改革局
发展改革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 政策,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
2、下达并组织实施全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提出调整建议。  
3、研究提出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布局,策划牵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项目,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的前期准备及管理实施工作,推进重大项目产业化。  
4、负责申报和审批基本建设项目,   
5、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的总规模,监控和分析全区利用外资的状况,引导外资投向。  
6、做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口等社会事业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提出经济与社会事业相互促进的政策;综合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社会发展投资计划。  
7、综合协调全区体改工作,对全区改革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参与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设计与制定,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省、市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指导全区事业单位的改革。  
8、研究提出全区经济结构调整及产业发展的目标及措施,引导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9、贯彻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全区物价工作。组织、指导价格监督检查,纠正价格违法行为,审理价格违法案件。  
10、按价格管理权限、分工范围制定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加强对市场商品价格及收费的监控,对执行政府限价、指导价的商品进行管理,确保市场价格基本稳定。   
11、负责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依法颁发《收费许可证》。  
12、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物价方面的建议和提案,处理群众对物价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办公地址:中山区白玉街65号
联系电话:82565707(综合科)

三、经济贸易局
  中山区经济贸易局是二00二年一月份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新成立的部门,并挂区商业局牌子;原水产局更名为水产渔业局,设在经济贸易局。区经济贸易局是区政府主管对内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商业市场规划、经济结构调整、水产渔业管理的职能部门,设有综合管理科、经济项目科、企业服务科、商业市场科、水产渔业局办公室。全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定全区对内招商引资工作的目标和主要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各单位参加省、市以及我区举办的对内招商活动;负责对全区合同内资和实际利用内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和考核。
二、负责制定我区全年项目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具体目标,并采取措施确保完成;组织落实项目工作的各项计划、统计,考核各单位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到位情况。
三、负责全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协调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推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组织机构和相关制度;提出发展我区个体私营经济的措施和建议;动态掌握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情况。
四、负责全区商业发展和市场建设工作;掌握全区商业市场发展和商业设施状况;研究和指导流通体制改革;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五、监督检查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负责企业改制中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及产权界定;负责区集体企业有问题资产的处理审批;负责区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 。
六、负责全区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参与制定全区企业产业组织政策、产业技术政策、产品结构政策及专项政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水产与渔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编制全区水产渔业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和管理区渔业监察队伍;负责水产渔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负责区渔政站、渔港监督(渔船检验站)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区渔业产业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和水产品养殖、捕捞、加工、流通以及远洋渔业开发工作。
  经济贸易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在区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布暑的各项工作任务,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目标实现,为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办公地址:中山区白玉街65号
联系电话:82565772(综合科)

四、教育局
(一)依据国家和省、市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符合我区实际的基础教育、幼儿教育和职业教育事业中、长期规划,确定年度发展计划和教育事业工作重点以及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二)按照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科技体制的要求,不断改革和完善我区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教育理论的研究与探索,组织实施教育改革方案。
(三)负责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的教学评估;负责学校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估与调控;负责学籍管理及学校升学、考试、招生工作;管理学校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卫生、勤工俭学和劳动教育工作。
(四)负责全区教育系统职工队伍建设,制定教师、干部的业务培训和年度考核计划;负责教育系统职工“双聘”工作;负责推荐校级领导干部人选,协助做好试聘干部的竞聘、考核工作;负责教师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负责新师的分配和培训指导;负责落实其他有关人事政策。
(五)负责局直单位和校办工厂生产经营的宏观管理,组织和协调区各部门及事业单位支援教育事业;管理教育事业经费、固定资产使用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职工住房管理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区的托幼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幼儿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评估和指导托幼园所的保育、教育工作;负责开办、停办园所的建制工作;负责升级园所考核、审批工作。
(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实施全区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为中心的各类教育教学工作。
(八)指导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负责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和高中生毕业会考工作。
办公地址:中山区昆明街
联系电话:82318081(综合科)

五、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在科学技术局挂牌)
工作职责、主要职能:
综合科: 在主管局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面开展本部门工作:
1、负责组织贯彻国家、省、市及区政府科技工作的有关政策精神。
2、负责组织管理全区科技人员的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以及人才信息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软科学的申报工作。
3、负责管理局内的政务管理工作,负责会议组织筹备、文稿起草等全局文字综合工作。
4、负责组织管理信息、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工作。
5、负责组织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以及有关后勤保障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科技管理科: 在主管局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面开展本部门工作:
1、负责组织管理全区科技项目立项、技术服务、指导检查,组织管理科技成果申报、鉴定、评选、科技交流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2、负责组织办理科技三项费用、贴息资金申报、审批手续,负责科技三项经费的回收。会同区财政局共同管理好科技三项费等科技资金,并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管理全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4、负责组织制定区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技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项目对接和投融资衔接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科技企业服务中心: 在主管局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面开展本部门工作:
1、按照入驻企业标准,引进企业进驻区科技孵化中心。
2、组织驻孵企业统一招商,项目洽谈,推荐投资合作项目。
3、为入驻企业提供与政府职能相配套的综合服务。
4、为入驻企业提供科技项目与资金对接服务。
5、负责收集种类科技经济信息,对外宣传。组织驻孵企业经济对接。
6、提供中介、培训、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
办公地址:中山区白玉街65号
联系电话:82565736(综合科)

六、民政局
民政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规划;制度民政工作年度计划关组织实施。
3、负责全区双拥共建工作和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工作以及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褒扬工作;负责革命伤残人员伤残等级评定、审查报批有伤残金的发放工作;负责部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管理工作。
4、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社会福利发展规划,宏观管理社会福利事业单位;负责享受社会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人员的核查、审批和发放补助费工作;开展社会福利慈善活动,救助困难户和病残、工残知青。
5、宏观管理全区福利企业。审查、报批社会福利企业,发放《福利企业证书》。
6、负责行政区划、地名确立、社区规划建设工作。
7、负责社会事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收养法》、《婚姻法》,依法办理收养登记和婚姻登记,健全登记制度,负责殡葬改革工作,倡导移风易俗。
8、负责全区社会团体的登记、监督、管理和新成立社团的审批,进行社团工作的法律咨询、社会服务和社团年检工作,开展全区社团的评比表彰和对违法社团的查处工作。
9、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合理分配使用福利资金。
10、负责民政事业财务,依法使用和管理民政事业费,发放定期定量救济人员补助,监督街道社救经费和抚恤经费的发放和使用;调查统计退休职工、抚恤对象、救济对象的变动情况,抓好民政统计工作。
11、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将民族宗教活动纳入法制和政策范围内。
12、负责全区老龄组织建设,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3、负责全区民政干部的培训及民政系统诉评比表彰。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中山区南山路199号
联系电话:82804590(综合科)

七、财政局
工作职责、主要职能:
财政局是区政府主管财政收支,财政财务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拟订和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2、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受区政府委托报请区人大审定年度预、决算。
3、管理区本级财政公共支出;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4、管理区本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5、拟订和实施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
6、监督执行国家各项会计规章制度;指导和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管理全区会计工作。
7、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8、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中山区五五路35号
联系电话:82799301(综合科)

八、人事局(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人事局合署)
工作职责、主要职能:
(1)组织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规。
(2)研究制定全区人事工作的规划、计划。
(3)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的管理工作,包括人员的调配、考试、考核、录用、培训、监督管理、晋升工资、福利待遇、退休、辞退等工作,受理公务员的辞职 、申诉控告事宜。
(4)受政府党组委托承办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的任免、考核、奖惩工作。
(5)负责督促、协调和指导区直机关目标岗位责任制的管理工作。
(6)负责军转干部的安置及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指导街道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区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增减的宏观调控,编制审核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工资总额计划,并做好工资基金监察工作。
(8)负责区科技干部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干部的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工作。
(9)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福利待遇政策落实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双聘”制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10)负责组织指导全区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安排政府机关、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退休国家干部的日常活动。
(11)负责全区机关人员及事业单位干部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12)负责办理审批机关、事业单位返聘离退休人员手续及其工资总额计划管理。
(13)负责办理区领导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代表提案和信访接待工作。
办公地址:中山区白玉街65号
联系电话:82565616(综合科)

九、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职责、主要职能:根据《劳动法》及其他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法规及市、区政府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全区劳动保障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制定全区劳动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劳动宏观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统筹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劳动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区劳动力市场的建设规划,并实施监督和宏观管理;负责国家政策性人员的安置和调转以及企业职工跨地区调转的审批工作;
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工资总额的宏观调控;
对全区失业职工再就业实施宏观管理;
综合管理劳动信访,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负责劳动关系调整,推动劳动关系调整体系建设;指导各类企业的劳动管理;
负责劳动保险收缴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劳动保险征缴率,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综合保障能力;
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开发、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工作,指导企业职工及各类从业员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依法对各类性质的企业用工、社会保障等进行劳动监察,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中山区五五路35号
联系电话:82565652(综合科)

十、城市建设管理局
  城市建设管理局的主要职责:中山区城建局设有综合管理科、城市管理科、工程管理科、绿化管理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科、建筑工程管理科、党委办公室等6科1室,人员编制为28人。主要负责辖区内的施工工地管理、商业网点占道经营管理、组织驻区单位和居民开展冬季除雪;负责城市防台防汛工作,维护和管理泄洪沟河,督促产权单位整改险情隐患,做好抗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公共绿地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公园、广场的管理,指导园林部门做好病虫害防治、抗旱护绿、冬季护林防火、山林抚育、山林使用审批等项工作;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指导检查环卫部门搞好垃圾除运和路街扫保;负责广告牌匾、灯光设置的管理;负责建设单位的资质审定、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组织文明施工。
办公地址:中山区怡和街32号
联系电话:62885309(综合科)

十一、审计局
工作职责、主要职能:
1、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果报告。
2、对区属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对区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5、对政府部门管理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6、对区属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众团体、街道办事处和事业单位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和需要审计的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7、依照《审计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
8、审计局有权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报告调查结果。
9、负责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中山区一德街83号
联系电话:82565250

十二、卫生局
工作职责、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编制全区卫生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综合监督管理全区的医疗卫生市场,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3、负责全区预防保健和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疾病控制和防治工作。
4、负责全区劳动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监测。
5、制定全区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提高生活质量。
6、协助政府对重大疫情实施经济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和疾病的发生和蔓延。
7、负责全区红十字会工作,组织开展赈灾、救助活动。

办公地址:中山区白玉街65号
联系电话:82565900(综合科)

十三、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工作职责、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编制本地区人口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二)制定本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代表政府签订计划生育责任状;负责各街道、机关各部、委、办、局和中央、省、市属驻区企事业单位以及驻军部队的计划生育工作指导及各项指标的考核与评估。
(三)制定本区计划生育的管理办法,指导基层建立计划生育制度和签订计划生育合同;落实计划生育奖励规定;对违反政策和法规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审理计划生育行政复议案件,承担计划生育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口科学知识、生殖保健、晚婚晚育、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的科学知识;指导基层搞好宣传教育及宣传阵地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殖保健服务规划和规范;计划生育技术工作和药具发放进行指导、监督,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
(六)负责编制本地区人口发展中、长期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抽样调查,搞好统计分析。
(七)负责组织全区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的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搞好全区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
(八)指导全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开展为育龄人群综合服务。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中山区白玉街65号
联系电话:82565857(综合科)

十四、文化体育局
工作职责、主要职能:
中山区文化体育局情况简介中山区文化体育局是主管全区文化、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执行文化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市文体主管部门以及中共中山区委、区政府有关文化工作的指示,贯彻执行各项文化法规。
(二)、研究制定全区文化、体育工作发展战略,拟定全区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起草有关文化、体育方面的规章草案,研究规划全区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三)、管理全区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文艺科研工作,管理全区艺术教育工作;管理和组织全区重大文化活动;管理全区各类艺术表演团体。
(四)、管理全区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经营审批和文化市场稽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文化活动。
(五)、拟定全区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管理全区群众文化事业,指导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高群众文化品位。
(六)、贯彻文化、体育经济政策,拟定全区文化、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体育产业发展。
(七)、管理全区图书馆事业,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八)、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九)统筹规划全区运动项目的布局和梯队建设,负责指导全区业余训练工作和业余教员的培训工作。
(十)、制定全区性体育竞赛计划,组织参加市以上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和举办区内各种体育竞赛。
(十一)、负责全区体育设施的管理和体育装备的规划,负责区内游泳场馆的安全检查,负责二级以下运动员、裁判员的等级资格核准,负责区级各类体育社团的审批和管理。
(十二)、管理对外文化、体育交流工作。
(十三)、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中山区五五路勤俭街23号
联系电话:82733138(综合科)

十五、统计局
中山区统计局是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统计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统计报表制度,依法行使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统计监督权。
2、依据国家的法律、政策和计划,制定全区统计工作规划和统计调查方案,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
3、执行国家的统计标准,完成国家的统计调查任务、贯彻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根据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地方统计调查。
4、搜集、整理、提供本地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建立健全统计信息、统计数据库。提供统计咨询,提供统计服务,实行统计监督。
5、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计局负责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本地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资料。
6、负责全区统计基本单位(含个体、私营单位)的统计登记,年检和换发证工作;组织指导本地区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以及统计人员上岗培训工作,抓好统计队伍建设。
7、负责抓好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全区的统计基本单位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使统计工作走向法制化道路。

办公地址:中山区白玉街65号
联系电话:82565876(综合科)

十六、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局
工作职责、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贸易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对外开放的各项政策办法、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区的实际情况,负责编制全区外经外贸、利用外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区年度计划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分析、调控、考核,确保各项任务及时完成。
三、统筹负责全区中外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的创办、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区的境内外经济、社会、技术、信息的交流与合作,审批及上报因公出国招商、考察与交流工作。
四、负责“三资”企业统计工作,定期综合、汇总、分析全区“三资”企业的行业分布、规模大小、投资国别、资产设备、外资利用、经营状况等情况。
五、负责组织全区“三资”企业的法人,投资各方代表,企业员工的法规、政策、办事规则及其他有关业务的培训。并为他们提供各种咨询服务。
六、负责协调、解决“三资”企业之间、中外合作各方之间及“三资”企业与各有关部门之间的问题,创造优良的投资软环境。
七、负责境外贸易团组的联络、邀请、洽谈和接待工作。
八、负责全区对外经济贸易工作调查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发展的趋势提出建议,并将调研结果和建议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反馈。 九、负责“三资”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办公地址:中山区白玉街65号
联系电话:82565660(综合科)

十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工作职责、主要职能:
  中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系中山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直属机构,按照大连市政府要求负责中山区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一)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规程;制定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组织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全区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二)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指导、协调和监督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或参与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三)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监察职能。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情况;监督企业生产条件包括设备(特种设备除外,下同)、设施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负责登记、统计和通报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上报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目标责任的确定,分解、签状、考核、考评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下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八)组织指导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日常活动。
(九)开展安全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 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中山区白玉街65号
联系电话:0411-82565792(综合科)

十八、监察局
工作职责、主要职能:
  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检查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受理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行政机关、机关公务员、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国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和履行的其他职责;负责统一部署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办公地址:中山区一德街83号
联系电话:82565031(综合科)

十九、司法局
工作职能、主要职责:
中山区司法局是区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
  负责全区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行业的宏观管理,负责全区的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148”法律服务工作。

办公地址:中山区白玉街65号
联系电话:82565752(综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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